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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厂使用双法兰传力接头、伸缩接头的要求规范

水厂使用双法兰传力接头、伸缩接头的要求规范

1.双法兰传力接头设计应采用公制,其加工公差应符合国标或国际标准,并能与任何一个生产厂加工的相同规格的传力接头可以进行互换。相同零件具有互换性,外观无欠缺,密封和止水性能符合要求。

2.双法兰传力接头所有零部件、密封件、防腐涂料均不得采用可能对饮用水造成污染的材料。

3.提供的补偿接头应符合GB/T12465-2007《管路补偿接头》标准。

4.提供补偿接头的法兰尺寸应能与相同公称直径的阀门直接连接。膨胀节应能与相同公称直径的钢管直接连接。

5.在管道、阀门安装有装配误差时,提供的传力接头与其它设备的连接部位不泄漏,不变形。

6.传力接头易于拆卸。

7.伸缩接头应是限位形式,其一端用本体法兰与阀门连接,另一端用法兰与管道连接。补偿接头本体与法兰体可伸缩部分靠橡胶止水圈用压盖压紧止水。伸缩接头依靠螺栓螺母与法兰固定压紧达到限位作用。